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文件
惠教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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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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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无锡市惠山区学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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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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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学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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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学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我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在岗骨干教师,共分四类:第一类为江苏省特级教师、无锡市名教师;第二类为无锡市学科(德育工作、教科研)带头人;第三类为无锡市教学(德育工作)能手、惠山区教学(德育工作)带头人;第四类为无锡市教学(德育工作)新秀、惠山区教学(德育工作)能手。
二、考核内容
对全区学校骨干教师的考核,围绕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示范辐射作用、教育科学研究、师生综合评价等方面开展。
师德师风表现主要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教育教学实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与创新成果情况;示范辐射作用主要考核专业示范、引领辐射情况;教育科学研究主要考核课题研究、论文论著、技术成果等情况;师生综合评价包括单位测评满意率和课堂教学满意率。
考核采用量化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师德师风表现10分,教育教学实绩30分,示范辐射作用30分,教育科学研究20分,师生综合评价10分。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
1.响应组织号召,参加“援藏援疆教师万名支教计划”、“东西部扶贫协作计划”、“对口支援新疆”、“对口支援延安”等对口支援项目,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
2.为惠山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主持或核心参与的项目当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3.在教师业务比赛和技能大赛中表现突出,获得江苏省教师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江苏省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以上或无锡市教师技能大赛特等奖。
凡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4.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严重不足(病事假超过应到岗时间三分之一);
5.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
6.未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
7.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暂缓注册或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