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惠教发〔20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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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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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培养管理体系,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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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
2019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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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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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工作导向,加快落实学校在干部培养与选拔、任用与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着眼惠山教育事业全局和未来发展,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就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层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
1、岗位设置
立足队伍精干、归并职能,一般可设办公室、教导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教科室(师训处)、总务处。各类学校设1名人事秘书岗位,小学设大队辅导员岗位,中学设团委书记岗位,计入职数。鼓励学校在核准的中层职数范围内,积极创新中层机构职能整合与设置。
2、职数配备
(1)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班级数 | 中层干部职数(人) | |
高中(中专)阶段学校 |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 |
18班及以下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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