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录入者:cazxllg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7日

202007171046349557.doc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惠教发〔2019〕95号

?

关于印发《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

?

各直属学校,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和培养管理体系,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将《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

?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

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工作导向,加快落实学校在干部培养与选拔、任用与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着眼惠山教育事业全局和未来发展,加快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现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就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中层岗位设置和职数配备

1、岗位设置

立足队伍精干、归并职能,一般可设办公室、教导处(教学处)、德育处(学生处)、教科室(师训处)、总务处。各类学校设1名人事秘书岗位,小学设大队辅导员岗位,中学设团委书记岗位,计入职数。鼓励学校在核准的中层职数范围内,积极创新中层机构职能整合与设置。

2、职数配备

1)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标准

班级数

中层干部职数(人)

高中(中专)阶段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18班及以下

7-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