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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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教函〔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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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惠教发[2019]95号)文件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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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
经研究,现就《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惠教发[2019]95号)文件执行中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普通高中每个年级可增设1个年级主任岗位;
2.各中小学校可增设1个教育技术主任岗位(中层副职干部);
3.各学校主办会计享受中层副职待遇(不计入中层干部职数);
4.学校应明确有中层干部专职负责学校安全和食堂管理工作;
5.在《无锡市惠山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惠教发[2019]95号)文件执行之前已退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待遇按原有关规定落实[其中年满55周岁未申请退休的高级职称(含副高级)的女性中层干部,退任待遇享受至55周岁],涉及中层干部津贴标准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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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